眼科 包括视力、色觉、眼病。 内科 包括血压、发育情况、心脏及血管、呼吸系统、精神神经系统、腹部脏器等。 外科 包括身高、体重、皮肤、面部、颈部、脊柱、四肢、关节等。 耳鼻喉科 包括听力、嗅觉、耳鼻咽喉等。 口腔科 包括唇腭、口吃、牙齿等。 胸部透视 包括肺组织、胸椎、支气管等。 肝功能检查 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,简称转氨酶)检测。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,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;如果转氨酶检测异常,可进一步明确诊断。 注:此表所列体检项目非体检顺序,具体项目详见各省要求。 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中有“不予录取”和“不宜就读”两种提法,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。“不予录取”具有肯定性,指考生填报了该志愿专业,即使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。“不宜就读”则指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,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,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。在报考志愿时,考生除根据各人体检结果对照《指导意见》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,同时一定要参考所报高校《招生章程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,避开限报专业。 参见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: 二、患有下列疾病者,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。 1、轻度色觉异常(俗称色弱)不能录取的专业: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、化工与制药类、药学类、生物科学类、公安技术类、地质学类各专业,医学类各专业;生物工程、生物医学工程、动物医学、动物科学、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、心理学、应用心理学、生态学、侦察学、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、考古学、海洋科学、海洋技术、轮机工程、食品科学与工程、轻化工程、林产化工、农学、园艺、植物保护、茶学、林学、园林、蚕学、农业资源与环境、水产养殖学、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、材料化学、环境工程、高分子材料与工程、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、体育教育、运动训练、运动人体科学、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。 2、色觉异常Ⅱ度(俗称色盲)不能录取的专业,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,还包括美术学、绘画、艺术设计、摄影、动画、博物馆学、应用物理学、天文学、地理科学、应用气象学、材料物理、矿物加工工程、资源勘探工程、冶金工程、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、交通运输、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。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。 3、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;除同轻度色觉异常、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,还包括经济学类、管理科学与工程类、工商管理类、公共管理类、农业经济管理类、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。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、黄、绿、蓝、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。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:一般是军事院校、公安院校、飞行学院、国际关系学院、外交学院、体育类专业等。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。